文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文水縣私人產權文物古建筑修繕保護補助資金實施辦法的通知


文政辦發〔2025〕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文水縣私人產權文物古建筑修繕保護補助資金實施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文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文水縣私人產權文物古建筑修繕保護補助資金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私人產權文物古建筑的保護,引導、鼓勵產權所有人通過修繕來保護古建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山西省文物局關于加強低級別文物保護工程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現狀,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適用范圍限于產權屬于個人,且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古建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補助資金,是指符合規定程序,完成修繕后由縣財政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資金。

第四條 古建筑的修繕保護,以產權所有人出資為主,修繕方案由文物局組織編制,縣財政按照修繕實際投入資金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限額為5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 古建筑的修繕保護應當遵循“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按照古建筑主體結構不變、歷史文脈不斷、建筑風貌不改的原則,保存、延續古建筑的真實歷史信息。

第六條 獲得補助資金支持的古建筑修繕保護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相關古村落和鄉村保護利用規劃,且具有示范效應。

(二)提供維修前現場照片,明確建設內容和詳細工程量。

(三)產權所有人保護意愿強烈,且具有良好日常維護保養計劃。

(四)修繕后能促進當地旅游、文化發展,或為其它公共功能服務。

第七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納入補助資金支持范圍:

(一)未取得產權所有人書面同意的。

(二)產權不明晰或產權共有人意見不一致的。

(三)因項目建設而改變財產所有權性質的。

(四)現狀基本完好,無需修繕的。

(五)在原址上恢復重建的。

(六)古建筑拆除重建的。

(七)未按照設計方案實施,改變了文物建筑風貌的。

第八條 申請補助資金的古建筑修繕保護申報程序:

(一)產權所有人提出書面修繕申請,由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報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后上報縣文物局。

(二)縣文物局組織編制文物古建筑《修繕保護方案》。

(三)產權人根據《修繕保護方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工程修繕預算》,經村委、鄉鎮政府審核后報縣文物局備案。

(四)產權所有人在修繕前需和鄉鎮人民政府、縣文物局簽訂《文物日常維護協議》。

第九條 申請補助資金的古建筑修繕保護驗收和資金撥付程序:

(一)修繕完工后,由產權人將相關材料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文物局和縣財政局。

(二)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文物局聯合組織人員驗收。

(三)縣財政局負責將補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并按照相關程序審核撥付。

(四)縣文物局及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施工監督。

第十條 私人產權古建筑修繕保護的后續使用維護:

(一)以產權所有人為主,按照《文物日常維護協議》開展維護工作。

(二)縣文物局應加強對古民居修繕保護的管理和指導,明確責任、落實專人負責古建筑的維護,并提供專家咨詢和技術指導。

第十一條 縣文物局和縣財政局應加強對補助資金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從2025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


【文字解讀】文水縣文化和旅游局關于印發文水縣私人產權文物古建筑修繕保護補助資金實施辦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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