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文水縣2025年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政辦發〔2025〕7號
鳳城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文水縣2025年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文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文水縣2025年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住房保障各項方針政策,推動我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切實保障城鎮住房困難群體基本住房需求,堅持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并舉,逐步建立滿足住房困難群眾多樣化居住需求的住房保障體系,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六個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2〕70號)、省住建廳《關于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實施意見》(晉建保字〔2014〕7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范圍
縣城范圍內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城鎮居民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農村轉移人口以及特殊人群。
二、組織領導及部門職責
為切實做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財政局、發改局、民政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行政審批局、人社局、教體局、稅務局、審計局、市場局、衛健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殘聯、國家統計局文水調查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文水管理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水支行等單位和鳳城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全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專班,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統籌協調推進全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
縣住建局(工作專班辦公室)負責按規定受理申請資料,結合民政、公安等部門出具的意見,審核申請人資格、住房分配與退出和發放租賃補貼工作;受理和復核公共租賃住房的投訴。負責申請人家庭成員保障性住房信息和房屋網簽備案信息核驗。
縣民政局負責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以及婚姻登記(不包括法院判離),低收入家庭認定,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和其他困難人員等信息核驗。
縣市場局負責申請人家庭成員注冊經營主體登記信息核驗。
縣公安局負責申請人家庭成員車輛、戶籍登記、居住證核查信息核驗。
縣人社局負責申請人家庭成員社保參保登記信息核驗。
縣稅務局負責申請人家庭成員上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收入信息、社保繳費信息核驗。
縣殘聯負責申請人家庭成員殘疾類別和等級相關信息核驗。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申請人家庭成員不動產登記信息核驗。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申請人家庭成員退役軍人、軍屬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核驗。
縣衛健局負責核實申請人家庭重大疾病人員信息核驗。
縣教體局負責新就業無房人員學歷信息核驗。
縣行政審批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市場主體信息核查及有關政務服務。
縣財政局負責籌措撥付工作經費及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的發放等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核定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工作。
縣審計局負責公共租賃住房補助資金的審計監督工作。
國家統計局文水調查隊負責公布年度人均住房面積、人均收入等信息。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文水管理部負責申請人家庭成員公積金使用信息核驗。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水支行負責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統功能升級運用、接口開發對接及日常維護;線上租賃補貼代發、租金代扣、實物配租等提供便捷的服務。
鳳城鎮及各社區負責申請人家庭戶籍、人口、收入、財產、住房情況核實和配租保障資格初審、審核、申請材料的上報工作。
其他需要提供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情況的單位向縣住建局等部門提供相關信息。
三、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方式及保障標準
(一)保障方式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行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兩種方式。
1.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可按規定選擇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兩種保障方式之一。申請實物配租的,在獲得實物配租前可享受租賃補貼;在獲得實物配租后,停止發放租賃補貼,每個申請家庭只配租一套住房。
2.除城鎮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之外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暫限定實物配租,配租前后不享受租賃補貼。
(二)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補貼標準
1.第一檔申請人家庭條件為:
(1)申請人年齡在60周歲以上;
(2) 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中有一、二級殘疾或重大疾病患者;
(3)每人每月補貼90元。
2.第二檔申請人家庭條件為:
(1)申請人年齡在45-59周歲之間;
(2)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中有三級、四級以上殘疾,或享受低保者;
(3)每人每月補貼80元。
3.第三檔申請人家庭條件為:
(1)其它一般住房保障申請戶;
(2)每人每月補貼70元。
4.申請人家庭4人以上(含4人)補貼標準為:第一檔每月300元;第二檔每月265元;第三檔每月230元。
(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
針對不同收入層次的保障對象,實行差別化租金標準。具體租金標準由縣住建局會同縣發改局核定后執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動態管理,適時向社會公布。
四、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方式及條件
(一)申請方式
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分為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
1.家庭申請人是指夫妻雙方組成的家庭(至少一方為城鎮居民)以及離異滿1年以上、喪偶的家庭。以家庭方式申請的,申請人應當為戶主。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僅限于夫妻雙方及未婚配子女,父母及祖父母、孫子女均不在共同申請人范圍內。申請人為非戶主的,應當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托書。
2.單身申請人是指低收入者、中等偏下收入者須年滿男22周歲、女20周歲的未婚人員,且本人戶口須獨立。
3.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人為其本人,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申請條件
1.城鎮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或實物配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縣城鎮居民戶口(城鎮居民是指具有縣城建成區和建制鎮范圍內的居民),且申報時在本縣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1年以上(含1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即:23697.6元(不含);
(3)在本縣無宅基地和無住房(含非住宅),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2.城鎮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實物配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縣城鎮居民戶口,且申報時在本縣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1年以上(含1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至100%之間即23697.6元-29622元(不含100%);
(3)在本縣無宅基地和無住房(含非住宅),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
3.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新就業無房職工是指部隊退役、大專及以上畢業生(學信網備案)、取得初級以上技術職稱(職業資格)不滿5年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新就業人員;
(1)具有本地戶籍,且申報時在本縣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1年以上(含1年);
(2)在本縣無宅基地和無住房(含非住宅),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單身新就業的申請人與父母在本縣城區范圍內均無住房;
(3)機關事業單位新就業的錄用證明,企業單位新就業的與用工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縣人社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并在本縣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
4.外來務工人員(18周歲至60周歲)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外來務工人員是指非本縣戶籍居民戶口在本縣范圍內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從業人員;
(1)申請人申報時在本縣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1年以上(含1年),取得縣公安局簽發的居住證;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即29622元(含);
(3)在本縣無宅基地和無住房(含非住宅),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單身新就業的申請人與父母在本縣城區范圍內均無住房。
(4)機關事業單位新就業的錄用證明;企業單位就業的與用工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在縣人社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并在本縣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及用工企業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擔保書。
5.農業轉移人口的申請條件
新型城鎮化推進過程中符合條件的城鎮常住人口家庭,已落戶的按城鎮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職工的相關規定申請,未落戶的按外來務工人員的相關規定申請。
6.特殊人群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
軍屬、退役軍人、烈士遺屬(烈士的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遺屬等在我縣無房、無宅基地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其享受的優待撫恤金、護理費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國家、省市縣確定的優先保障家庭,經審查,符合保障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依照規定優先保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享受過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單位集資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補貼的,以及有宅基地的;
2.已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
3.租住公房拒絕簽訂退房協議的;
4.已辦理商品房網簽備案或預告登記的;
5.已獲得征收拆遷安置住房(包括在過渡期尚未入住)的;或因住房拆遷選擇貨幣補償的家庭尚未購置新房的;
6.弄虛作假、涂改偽造證明材料或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基本情況的;或不按規定上交材料并辦理相關手續的;
7.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8.低收入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擁有車輛登記信息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殘疾人專用車、基本農用車、三輪汽車、國產摩托車除外)、中等偏下收入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擁有車輛價值6萬及以上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及外來務工的從業人員擁有車輛價值10萬及以上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限制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私家轎車、經營性機動車等資產轉移給他人不滿3年的。
2.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中擁有私有房產,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房產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至申請之日不滿3年的。其中原有房產為住房的,計算原住房面積,人均建筑面積符合申請條件的除外。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轉讓房產及私家轎車等資產用于治療并能提供相關證明的除外。
五、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需提交的資料
凡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均可到居住地社區提出申請,(外來務工人員向暫住地社區提出申請),填寫《文水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申請審核表》,同時提交下列證件與資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
身份證、1寸紅底照片、戶口本、居(暫)住證、畢業證、退伍證明、殘疾證及書面申請(包括家庭成員基本情況、家庭收入情況、家庭住房情況、其他個人情況)等;
申請家庭成員的認定: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僅限于夫妻雙方及未婚配子女,父母及祖父母、孫子女均不在共同申請人范圍內。(親友掛靠的不計入家庭成員),一簿一戶(家庭成員不在一個戶口簿時,有相關材料證明可視為一簿);申請家庭異地就學或服義務兵役期間的子女,可計入家庭實際人口。已入住敬(養)老院或由社會福利院收養的人員、處于服刑期間的人員、在境外的人員,不計入家庭實際人口。
2.申請人婚姻情況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結婚證,系單身的由本人說明婚姻狀況,離異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喪偶的需提供死亡證明。
3.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屬低收入家庭的,縣民政局進行低收入認定,出具低收入證明,屬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證明;有工作單位的,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自由職業人的,由本人據實申報收入,社區加注意見或調查證明材料。
4.家庭財產情況證明材料
家庭成員所擁有的不動產以及金融財產。
5.家庭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1)不動產部門出具的房屋證明;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在同一處的,戶籍和居住地各出一份房屋證明,社區(村)加注意見;申請家庭中有農村戶籍的家庭成員,由戶籍所在村委提供未享受危舊房改造補助資金和住房情況證明,并加注意見;
(2)申報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等房屋證明材料;已拆遷的房屋需要提供拆遷安置協議;
(3)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由單位出具住房情況證明;
(4)租住住房的申請人提供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及房屋權屬證書,社區加注意見;
(5)屬居住危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為c、d級危房的鑒定報告;
(6)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轉讓住房的,需提供相關轉讓住房證明及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證明;
6.新就業無房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中,企業單位就業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勞動用工備案證明、繳納社會保險憑證、居住證及用工企業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擔保書等材料;機關、事業單位的從業人員需提供單位錄用證明或縣人社局出具的錄用證明;
7.享受國家優撫待遇的證明材料;
8.其它情況證明材料;
9.除集中受理審核階段,其它時間實行常態化受理;
以上資料一式3份,統一用A4紙打(復)印,確需手寫的,粘貼于A4紙上。
六、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程序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行分批次、分類別申請機制。首批受理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報,后續將根據房源供應情況,適時啟動中等偏下收入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及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的申請工作,具體申請時間另行通知。
(一)社區初審(7月21日-8月20日)
1.申請家庭向居住地社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件與資料;資料齊全,經社區審核無誤后,申請家庭填寫《文水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申請審核表》。
2.社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收入、財產、人口、住房情況等信息,采取入戶調查、群眾評議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入戶調查人員不少于2人,群眾評議組不少于5人,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在社區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3.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社區按申請類別匯總申請人及家庭需要提供的紙質及匯總電子版資料,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上報鳳城鎮審核。初審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二)鄉鎮審核(8月21日-9月10日)
1.鳳城鎮應當對上報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核實,核查原件,留存復印件并加蓋原件審核章。采取鄰里訪問、信函索證、入戶調查等方式對申請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審核意見,審核合格的,在社區和鄉鎮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日。
2.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縣住建局。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社區并說明理由。
(三)部門復審(9月11日-9月30日)
1.縣住建局對鳳城鎮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匯總,建立核查清單,分送縣民政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審核意見。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鳳城鎮,并說明理由。
2.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由縣住建局牽頭,民政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配合進行復核,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縣住建局向社會公布審核結果,公示期為7日。
3.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縣住建局組織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實施保障。
(四)搖號配租
縣住建局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按照輪候批次(年度)先后進行搖號分配,按規定與配租對象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予以配租并將配租結果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配租時間另行通知。
七、輪候程序
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時,按照輪候批次(年度)先后,優先滿足同批次(年度)輪候對象中符合優先照顧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需求,其次向剩余輪候對象配租;然后下一批次,以此類推。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按照下列順序依次輪候:
1.無房戶中的60歲以上孤寡老人、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優撫對象、智力、視力、肢體、精神等一級或二級重度殘疾人,無勞動能力的重病或大病患者、特困人員、低保戶、低保邊緣家庭等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為第一順序;
2.危房住戶中的D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它無房戶家庭為第二順序;
3.C級危房住戶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為第三順序;
4.其他住房困難戶為第四順序。
八、年度復核與退出
(一)已實物配租和尚未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家庭,按照年度復審通知確定的時間內,主動向社區、鳳城鎮如實申報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財產和住房變化等情況。不按時申報的,責令限期申報,規定期限內仍未申報年度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輪候資格和保障資格,按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處理。
(二)已實物配租的家庭,在復審中因財產、住房發生變化不符合條件的,終止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承租人應當在終止資格之日起2個月內退出住房。在復審中因收入不符合條件的,經向縣住建局申請,可延期6個月退出住房,按照同區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繳納和收取租金。6個月后,無正當理由仍不退出住房的,從次月起按照前述標準的1.2倍收取租金。排查發現非申請家庭人員居住、借住或轉租給他人的將啟動清退程序,予以清退,拒不清退的將采取法律措施予以處罰或納入失信人員名錄。
(三)鳳城鎮、社區要采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對象、輪候對象的家庭人口、財產、收入等動態信息,對上報的復審材料,按要求復審申報事項,在居住地社區及鄉鎮進行公示,并將復審結果報縣住建局。
(四)縣住建局對鳳城鎮上報的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對象、輪候對象家庭人口、財產、收入、住房等審核情況進行復核,將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九、租賃補貼發放
(一)復審家庭的租賃補貼參照上年度的發放標準按季度發放。年度復審時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即月起停止發放租賃補貼,12月25日前完成最后一批發放。
(二)新申報家庭的租賃補貼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未實物配租的按季度租賃補貼。
十、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部門要把確定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擺在發展改善民生的重要位置,嚴格執行相關法規政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確定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工作。
(二)申請人應當如實反映有關情況,未如實申報家庭人口、 收入、住房狀況的,取消保障資格,且五年內不得申報。對弄虛作假居住者與申請人不符,依照法規收回所承租房屋。
(三)保障工作經費。要健全工作機構,充實工作人員,將工作經費、人員經費列入縣財政預算。
(四)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機制,做到社區“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建立聯網的申請受理平臺和住房、收入狀況信息比對平臺,縣財政給予資金保障,逐步實現集中受理。
(五)公共租賃租房保障工作所涉及的單位、組織及知情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對于弄虛作假者,依情節和程度給予政紀處分;對推諉扯皮、拒絕出具證明的,嚴格追究相關部門領導及承辦人的責任。相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紀依規追究責任,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字解讀】文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關于印發文水縣2025年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文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關于印發文水縣2025年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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