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縣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區增量自建房用作經營場所管理的通告
文政通字〔2025〕7號
為了進一步加強城區增量自建房用作經營場所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呂梁市村民自建房用作經營場所質量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城區范圍:東至太中銀鐵路、西至青銀高速、南至太中銀鐵路、北至北二環路。
二、增量自建房:自縣政府于2021年5月19日發布《關于全面整治中心城區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的通告》(文政通字〔2021〕5號)之后建成的自建房。
三、房屋所有權人、房屋使用人為該房屋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嚴格執行本通告相關規定。房屋所有權人不得將無合法手續或不符合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的增量自建房用作經營場所,市場經營主體不得租用無合法手續或不符合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的增量自建房。
四、市場局、審批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應急局、公安局、消防大隊等主管部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監管職責加強日常監管。
五、鳳城鎮人民政府、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市場局要根據各自職責對增量自建房用于經營場所的進行巡查,住建局統一匯總后,由住建局、市場局及時將無合法手續或不符合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的增量自建房信息,通過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等,依法向社會公布。
六、對公布的增量自建房,鳳城鎮人民政府及城區范圍內各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要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安排專人包聯監督,做好每月至少一次的日常巡查檢查和政策宣傳等工作,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函告市場局、審批局、住建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七、市場主體登記部門應當將自建房用作經營場所的基本信息推送鳳城鎮人民政府,由鳳城鎮人民政府對經營場所的合法性和質量安全、消防安全進行核查。經核查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向市場主體登記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反饋。市場主體登記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收到鳳城鎮人民政府的反饋后,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市場主體,責令其限期變更經營場所。逾期未變更的,依法依規處理。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歡迎社會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監督,舉報電話:縣住建局0358-3022606;縣市場局0358-3031560。
特此通告
文水縣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