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生產經營活動和項目建設審批與監管有效銜接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文政辦發〔2025〕1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相關單位:
《進一步加強生產經營活動和項目建設審批與監管有效銜接的實施辦法(試行)》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文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9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進一步加強生產經營活動和項目建設審批與監管有效銜接的實施辦法(試行)
為從根本上解決我縣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及自然人違規生產經營、未批先建等問題,消除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問題隱患,推動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本著優化營商環境與社會治理相結合的原則,實現縣域內生產經營活動和項目建設合法、合規、安全、健康發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適用的范圍為兩大類審批事項:一類是非固定資產投資類,即一經許可便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審批類事項(見附件3);另一類是固定資產投資類,即在縣域內各類土地上形成各種人工建造物的建設類事項,建設性質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人工建造物用途包括工業、農業、商業及自建房(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跨度6米以下的居民用房除外)。
三、審批監管流程及職責分工
(一)非固定資產投資類事項
該類事項一經批準,申請人即可開展相關生產經營活動,審批過程的嚴肅性和后期監管的及時性顯得尤為重要。從審批過程需要的時限要求可劃分為即辦件(辦結時限為3個工作日之內)和非即辦件(辦結時限為4個工作日以上)。
1.即辦件的辦理:
審批部門(本辦法所稱審批部門指承擔相關事項審批職能的部門)在受理即辦件事項申請后,應嚴格審核把關并在3個工作日之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作出相關許可決定后及時向有關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綜合監管部門推送審批信息。
2.非即辦件的辦理:
(1)審批部門在受理非即辦件事項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履行正常審批程序的同時,及時通過協同辦公系統等方式向有關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綜合監管部門發函征求意見,有關鄉鎮及部門應及時了解情況并在2個工作日內就是否同意該項審批復函,如果2個工作日內未復函,則視為同意。
(2)審批部門在綜合參考有關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綜合監管部門復函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做出審批決定,并將審批決定結果及時推送至有關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綜合監管部門,以便事后監管。
有關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綜合監管部門收到審批部門推送的審批信息后,根據各自職責及時開展相關監管工作,如發現存在不符合政策或違法違規現象需要調整或撤銷、注銷相關許可的,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至審批部門,審批部門應認真對待,及時研究并做出審批調整或撤銷、注銷的決定。
(二)固定資產投資類事項
縣域內各類土地上形成各種人工建造物的建設行為,都屬于固定資產投資類項目,無論是新建、改建、擴建,還是工業、農業、商業及自建房(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跨度6米以下的居民用房除外),都必須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等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范圍,履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程序。未經審批,不得開工建設。
1.申請人向行政審批局申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行政審批局收到項目備案申請后2個工作日,在履行正常備案程序的同時,及時通過協同辦公系統等方式向有關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及自然資源、環保、住建、消防、應急、市場監管、文物等綜合監管部門發函征求意見,上述鄉鎮及部門應及時了解情況并在2個工作日內就是否同意該項目實施復函,如果2個工作日內沒有復函,則視為同意該項目實施。
2.行政審批局綜合參考有關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及自然資源、環保、住建、消防、應急、市場監管、文物等綜合監管部門復函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做出是否立項備案的決定,并將項目備案結果及時推送至有關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及自然資源、環保、住建、消防、應急、市場監管、文物等綜合監管部門,以便事后監管。
3.有關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及自然資源、環保、住建、消防、應急、市場監管、文物等綜合監管部門收到審批部門推送的項目備案信息后,根據各自職責及時開展相關監管工作,如發現存在不符合政策或違法違規現象需要調整、撤銷、注銷備案證的,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至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局應認真對待,及時研究并對備案證做出調整或撤銷、注銷的決定。
4.完成項目備案后,申請人應先辦理環評、節能審查、文物勘探、水土保持、取水許可、項目用地等行政許可手續,然后再向行政審批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5.申請人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方可開工建設。
6.項目建設過程中及項目竣工后,各相關部門應各負其責,做好監管工作,確保項目合法合規順利實施并投入使用。
(三)未經審批的生產經營活動及建設項目
未經審批(或許可)不得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或實施項目建設。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日常巡查檢查,一經發現無證經營、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違規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活動,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三定方案、《鄉鎮履職事項清單》《文水縣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法定事項清單》及《文水縣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法定事項清單(補充版)》等文件精神各負其責、嚴格監管,及時依法做出相應處理,并將違規生產經營或項目建設信息推送至有關職能部門,有關職能部門接到推送信息后要依法依規處理。
四、責任追究
因審批信息推送錯誤或不及時造成監管缺位,或因接收監管信息不及時造成行政審批決策決定失誤的,由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因監管信息推送不及時造成行政審批決策決定失誤,或因接收審批信息不及時造成監管缺位的,由監管部門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建設項目審批監管流程圖
??????3.涉企經營活動事項清單
【文字解讀】文水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生產經營活動和項目建設審批與監管有效銜接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文水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生產經營活動和項目建設審批與監管有效銜接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視頻解讀】文水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生產經營活動和項目建設審批與監管有效銜接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