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生產經營活動和項目建設審批與監管有效銜接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Q:《實施辦法(試行)》制定背景是什么?
A:為從根本上解決我縣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及自然人違規生產經營、未批先建等問題,消除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問題隱患,推動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Q:《實施辦法(試行)》工作目標是什么?
A:實現縣域內生產經營活動和項目建設合法、合規、安全、健康發展。
Q:《實施辦法(試行)》適用的范圍是什么?
A:本辦法所適用的范圍為兩大類審批事項:一類是非固定資產投資類事項,另一類是固定資產投資類事項。
Q:《實施辦法(試行)》審批監管流程及職責分工是什么?
A:(一)審批部門在受理非固定資產投資類事項申請后,審批部門及時向有關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發函征求意見,在綜合參考復函意見的基礎上,審批部門依法做出審批決定,并及時推送審批信息。
(二)行政審批局在受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申請后,及時向有關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及自然資源、環保、住建、消防、應急、市場監管、文物等綜合監管部門發函征求意見,在綜合參考復函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做出是否立項備案的決定,并將項目備案結果及時推送至相關單位。
Q:《實施辦法(試行)》責任如何劃分?
A:(一)因審批信息推送不及時或接收信息不及時造成行政審批失誤的,由審批部門承擔責任;
(二)因監管信息推送不及時或接收信息不及時造成監管缺位的,由監管部門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