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關于征收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知

近日,文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征收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知

指導思想

根據呂梁市物價局 呂梁市財政局 呂梁市建設局《關于征收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知》(呂價服字〔2010〕第181號)和呂梁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文水縣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的批復》(呂發改價審發〔2017〕96號)等文件要求,加快生活垃圾科學處理步伐,提高垃圾處理質量,凈化城市人居環境。

總體目標

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實施范圍

文水縣城區,具體為東至太中銀鐵路,西至青銀高速,南至太中銀鐵路以北(孝義鎮樂村建成區北),北至北二環路(龍泉村南)。前述范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包括常住居民、暫住人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業企業、駐文單位、社會團體、學校、培訓機構、醫療機構、個體工商戶、臨時工商經營者、商業服務業,都應當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主要任務

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城區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等,由住建局委托縣文興水務有限公司利用水費收繳系統進行代征,原則上使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向稅務局匯總申報繳納,稅務局為其開具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縣財政局要做好資金的管理和監管,代征單位收繳費款后,依委托協議約定時間向稅務局匯總申報繳納,稅務局按照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規定繳入國庫。代征手續費由縣財政安排(按實際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總額的5%計算),嚴禁自收自支。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我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文水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領導組,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的統籌安排。

(二)加強費用繳納管理。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每個繳納義務人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拖延、拒交或少交。征收范圍內的各征收對象未按時繳納的,由住建局出具催繳通知,并通過涉稅渠道及時追繳;拒不繳納故意拖欠垃圾處理費的,住建局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進行行政處罰征收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后,原向住戶收取衛生費的不得重復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原由物業代收的,可繼續由物業統一收取繳費,無物業的由住戶自行繳費。

(三)大力宣傳引導。建立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制度,是環境保護的重要經濟手段,各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群眾樹立“誰污染、誰付費”的環境消費觀念,有效增強人民群眾的環境衛生意識。